买新房正赶上粤十五条发布,于是按要求申请1%契税,不想却被拒绝,这让陈女士一下子没有了购得新居的喜悦。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由于契税征收点的具体操作按照90平方米以下来认定普通住宅,超过此面积的单位即使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也无法享受1%优惠。
面积126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无减税
3月1日,陈女士购买了南沙区明珠花园一套三房两厅,因为选择了商业银行按揭,相关手续直到3月中旬才进行办理。在此期间,广东省的房地产新政粤十五条正式对外公布,当中关于契税可从1.5%减至1%的条款引起了她的注意,于是向自己所购住宅所在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分局契税征收点提出减税申请,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无法办理”。
“我既是第一次置业,要买的单位只有126平方米,完全符合普通住房的标准,当然只用交1%的契税。”陈女士忿忿不平。她的依据是粤十五条当中第十条的内容规定:“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而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05年6月1日联合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广州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按此规定,陈女士的126平方米符合普通住宅的标准。
契税征收点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陈女士符合条件却无法获得契税优惠?记者昨日在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设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了解到,在目前房地产实际交易过程中购买住宅缴交1%契税的前提是首次置业且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并非普通住宅标准的144平方米以下,这依据的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10月底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条文。
“如果两项政策都有据可依的话,从减轻市民置业负担的角度来说,当然应该按照粤十五条当中更宽松的条款来执行。”陈女士说。
不过契税窗口工作人员称:“之前也有市民向我们反映类似情况,但现在还没有收到上级部门关于执行粤十五条内容的通知,因此仍然以之前规定的90平方米来划线,进行契税降低与否的界定。”
律师观点
陈女士有权要求1%契税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礼愿表示,陈女士的案例体现出地方性与国家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之间的差异问题,从法理上说,下一级政策必须与上一级政策内容不相冲突,即粤十五条应该在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条文基础上制定,否则必须进行修改。
不过詹礼愿指出,从法律操作层面来说,在纠正之前,应该执行原有的地方性规章政策,这就意味着陈女士目前有权要求按照粤十五条内容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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